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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警支队将对交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2012-02-18 点击()

“督察工作在公安机关担负的是治病救人的指责。如果队伍中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养痈成患,小病变大病。”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济宁交警支队将对全市公安机关交警系统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利用设备密拍监督执法

2012年,全市交警系统将集中开展不间断督察活动,形成“督察风暴”,打造过硬交警队伍。通过督察行动,切实解决全市交警队伍中存在的警令不畅、政策棚架、执行力难等问题,解决交通秩序乱、道路通行不畅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出行问题,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致力改善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交警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督察活动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走访机动车驾驶人、驾校学员及有关群众,查看交警部门有关台账、查看单位和民警的会议记录,抽查事故案卷,化装跟随车队,利用设备进行密拍,核查群众投诉控告等方法,以最直接、最及时、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去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大领域适用督察工作

督察工作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包括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车辆管理工作情况及集中核查一批群众投诉案件。

1、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时,交通警察在道路上设点执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有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按照建议程序或一般程序给予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严格依照程序进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中有无下列问题:随意变更交通违法内容、变更交通违法代码,拆分交通违法行为;逢车必查、逢查必罚;罚态度款,重复罚款;不按规定填写或出具法律文书;罚款不看或少开票据,未使用省市规定的法律文书,收缴不应当收缴的罚款;随意扣车、扣证、扣物;超期扣车、扣证或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与停车场串通超期扣车,以扣代罚;执法不严,未督促当事人消除交通安全违法状态等;执勤人员参与执法。

2、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时,是否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执法是否严格,有无以罚代刑、执法不严、降格处理等问题。有无强制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修理场点修理的问题。有无擅自收取事故预付金或押金,超范围或超额收取检验鉴定费的问题。是否超时限扣车扣物,收取费用,交通事故处理久拖不决。是否存在对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的调查取证不及时,对未破案件不定期向受害人通报事故侦破情况。

3、在车辆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程序、规定办理业务;窗口服务民警是否警容严整、接待热情、办事高效;机动车登记服务窗口是否秩序井然,是否有非法中介欺骗群众、诈取钱财;民警在办理车驾管业务中有无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有无高价买卖车辆号牌现象;有无为盗抢机动车上牌形象。

4、此外,针对当前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支队将会同市局纪委、督察等部门进行集中核查,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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