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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下月起新车上路须贴“黄绿标”

发布时间:2012-02-28 点击()

领“标”须知

在用车辆经定期检验合格,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电动汽车可直接申领绿色环保标志。

新车应立即申领,旧车年审经尾气检测合格后领取。

尾气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可到取得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合格即可领取环保标志。维修多次,尾气排放仍然不合格的车辆将予以淘汰。

合肥日报讯 昨天上午,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3月1日起,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所有机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除外)都要申领环保标志。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将不予上路。

贴标:新入户车一律贴标

环保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种。按照国家标准,在用车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对于维修多次,尾气排放仍然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作为使用清洁能源的电动汽车,可直接申领绿色环保标志。

为方便广大车主,避免“贴标”拥挤。《通告》规定,新入户车在领取行驶证后,应立即申领环保标志。在用车辆,延伸至年审时,经尾气检测合格后再行领取。据介绍,市区现有裕和站、夏阳站、蜀山站、冠联站、顺安站等六大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车主可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就近选择以上任意一家环检机构检测站进行环保检验、领取环保标志。

维修:可由“黄”转“绿”

为保障《通告》顺利实施,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三部门联合实施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现场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首先,机动车安检必须先过环检关,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韩晓光说:“没有环保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其次,公安部门将安检机构设置在尾气监测站近旁。韩晓光说,“过了环检线,机动车可直接走上安检线。”

同时,对于初次检测不合格车辆,交通部门在全市范围评定了43家维修企业,帮助车主维修改造机动车排气系统。《通告》规定,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可到取得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凭维修企业出具的竣工出厂合格证免费复检一次,合格即可领取环保标志。若车辆复检仍然超标,由维修厂负责免费维修,如无法修复的退还维修工时费。

管治:年底前推黄标车限行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后,以环保标志为支撑,我市将适时推行黄标车限行制度。

据介绍,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将展开调研,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勇说,将根据城市大气环境控制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对黄标车辆,采取限制区域、限定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将尽快拿出方案,年底前推行黄标车限行。”这将有效改善特定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堵塞压力。

(周家林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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