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化机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01 点击()
2月1日起,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在河北省保定市将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据保定市环保局、保定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自今年2月1日起,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车型,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这是保定市采取强化机动车排放管理的多项举措之一。
据介绍,近年来,保定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新增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机动车尾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定市环保部门联手公安部门,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控制,除禁止未达国Ⅲ车型转入外,还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根据机动车尾气检验情况,合格的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类黄标车;并于2月1日起,在保定市区天威路、长城大街、七一路和向阳大街环路,实行黄标车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