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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推进14项举措加强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08 点击()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交警部门强力推进驾驶人考试、安装使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强化全省机动车号牌统一管理等14项措施。

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雨天模拟考试

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高速公路、雨天、湿滑路等模拟考试,落实夜间和长距离驾驶考试要求。总队将选取试点建立全省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培训考试中心。推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结合的考试制度。同时,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和教练车卫星定位管理系统。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业资格、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异地驾驶人统一纳入本地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接受审验。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负有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吊销从业资格等“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立分类管理的机动车检验模式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大中型客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检查,并对确认的违规车型要及时上报预警。各地车管所对违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程序录入系统中,及时有效完成违规车辆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要建立大型车辆和小型车辆分类管理的机动车检验模式,增加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检验项目。建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实现机动车检验全过程视频、数据远程监管。

各地要加强境外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对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做好临时入境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

市州级车管所安装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

目前,交警总队已经购买15台自助服务终端。2012年3月底前,全省市(州)级车管所将全部安装使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

2012年2月底前,全省市(州)、县(市)车管所全部开通“十选一”、“自编自选”、“互联网选号”三种方式,强化机动车网上选号模式。

市(州)级车管所应建立监管服务中心,按1:4的比例配备民警和文职人员,负责车辆远程查验、驾驶人考试远程监控,电话预约服务、手机短信告知等远程服务业务。

各地要开展警民沟通互动服务,逐步建立网上微博、QQ等交流平台,提供警务公开、业务咨询等服务。利用手机短信或者信函,告知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报废等信息。建立专门的导办服务队伍,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检机构等场所推行免费导办、代办服务,禁止非法中介扰民。

2012年,各地要加强互联网、电话等远程服务平台应用,统一办理标准和工作程序,扩大受理范围,并依托交警中队、派出所、村委会,利用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健全农村地区的代办服务网络。

长春市车辆管理所和一等车辆管理所试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开展本品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现车辆安全检验与维修保养一体化,推行一站式综合检验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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