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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法院规范警用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2-03-17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党组召开关于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会,对警车管理的新规定做了通报。马德祥院长就警车使用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

会上,办公室张大军副主任传达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他强调:院党组高度重视警车的使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全院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拨和管理,遇到事故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及院领导,不得有瞒报谎报的现象发生。全院所有车辆都要遵守警车使用规定,决不允许参加婚丧等私事,警用标志装置不能违规使用,绝不能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针对今后警车使用管理情况,他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求办公室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警车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深化干警对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等形式的宣传学习,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感染力,营造讲交规、守交法的浓厚氛围,筑牢干警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使广大干警及司乘人员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警车违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增强抵制违纪行为的能力,杜绝警车违纪案件的发生,要真正做到教育在先、查处在后、重在治本。

二是各项措施要到位。结合省市法院的要求,院办公室要按照省、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拟写出我院的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警车的管理使用。要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健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要规范警车出车使用登记审批及非工作时间管理,固定专人对每辆车建立档案、保养检查;规定各部门警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场所,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的警车和按程序批准外出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内。

三是检查督促要到位。院办公室要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对全院警车违规超速、闯红灯、违规停放、在外过夜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全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院警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 (记者:魏亚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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