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公路分局加强公路养护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车管理,更好地为公路养护服务,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并针对目前我分局公路养护车出现的一些问题,2012年4月9日经分局办公会议决定就养护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成立了养护车管理办法:
一、有关事项内容
1、各承包单位就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靖安公路分局下发的《公路养护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用车范围在本承包管养路段,只限于养路队养护作业使用,不准当交通工具使用。
3、据上级和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公路养护车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县城,或不在本承包管养路段行驶,如经发现给于责任人每次500元罚款。如未经分局允许造成交通事故或交警扣车等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借用养护车参照本通知执行。
5、各承包单位每月应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并于月底上报给分局。
二、加强领导分局成立公路养护车检查组,不定期对养护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