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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市车管所接受处理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高速交警唐山支队丰南大队与该所密切合作,从4月19日起在车管所设立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我市车辆驾驶人在省统管高速公路发生的违法行为,均可在此直接接受处理。

由于管辖不同,以往车主在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时,一经发现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有交通违法行为,并不能就地接受处理,而需先到高速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再返回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车管所和高速交警丰南大队联合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即从4月19日起,驾驶人在省统管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此窗口接受处理,在唐曹、唐港、西外环等唐山市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车管所其他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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